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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经济学课件第六章.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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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六章 形式渊源与效力范围
内容纲要
一、经济法的形式渊源
研究经济法渊源的价值
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经济法的辅助渊源
有关渊源的几个问题
二、经济法的效力范围
经济法的时间效力
经济法的空间效力
经济法的主体效力
背景知识补充
《立法法》
《中国的法制建设》白皮书
第一节经济法的形式渊源
研究渊源的价值—为什么要学****br/>1、立法角度
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经济法的体系
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现实立法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及它们所构成的经济法系统
有助于完善经济法的立法
2、法律实施
有利于政府部门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
有助于法院更好地审理经济法案件
有助于更好地进行经济法的实施
3、法学研究
经济法调制领域广阔,体系宏大,牵涉的法律规范形式多样,内容十分丰富
只有对经济法的法源进行认真梳理,才能更好地发现其中的内在关联,揭示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发现经济法领域的基本规律
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背景知识补充
中国幅员辽阔,情况复杂,各地发展不平衡。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同时又适应各地不同情况,《宪法》和《立法法》规定,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外,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此外,国务院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法制定规章。
——《中国的法制建设》白皮书(节选)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各类法律渊源的效力级次分明,具体如下: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宪法“经济性”
总体指导性规范
《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作为直接立法依据的规范
财政、预算、税收、金融、计划;反垄断、保护公平竞争
法律
“法律保留”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
经济法领域的成文法律
例如,财税领域《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政府采购法》;金融领域《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计划、产业政策领域《价格法》、《中小企业促进法》; 市场规制法领域《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年度预算、年度计划。
行政法规
实现“调制职能”
税收领域
《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等十几个税收暂行条例。
法律的“具体化”
相关法律的“实施条例”
《预算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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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renwofei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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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