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 /商用房贷款 , 是指城市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
的用于购买其自用住房、商用房 (不含二手房 )的人民币贷款。个人住
房 /商用房贷款对象为 18 至 60 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
借款人申请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常住居民 ;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认
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 20%(含 )/40%( 含) 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
首期付款。
5、有本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 ( 和) 有本社认可的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二手房贷款是城市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
已取得房屋产权证、 具有完全处置权利、 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
人住房或商用房的贷款。
“二手房”抵押贷款对象为18 至 60 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条件:
1、有合法身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
2、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的能力 ;
3、有贷款社认可的房产 ( 必须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 ) 作
为抵押,或 ( 和) 有贷款社 认可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
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
4、有合法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要求提供的
其他证明文件,有双方交易的首付款 发票或其他凭证 ;
5、有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 20%(含) 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
首期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首付款发 票或其它凭证 ;
6、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满足您短期资金需求,您以个人或他人私有的房产 (包括商品
房、经济适用房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公房等 ) 作为抵押物向城市信用社
申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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