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与意义分析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在我国,征收农业税由来已久, 俗称“皇粮国税”,
但随着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 以及我国收入群体差异的实际情况, 我国
终于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从 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
条例的决定草案, 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 从此,中国农民
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一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
1、农村税费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不协调。 50年代初,新中国刚诞生,百废待
兴,为了加快经济发展, 我国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 实行“以农补工” 政策,
通过提取农业剩余用于发展城市和工业,这对整体经济发展来说无疑是必要的。
根据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经验, 当在工业产值超过农业产值时, 政策应将 “以农补
工”改为“以工补农”。 1990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已经下降到
21%,1995年下降到 17%,在工业产值大幅超过农业产值可我国仍然在实施偏倚工
业发展的农税政策, 依靠提高农业剩余发展城市工业, 这是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
重要政策因素。
2 、城乡税制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实行不同的税制,使农民承担
着比城市居民还重的负担。 向农民征收的税种是农业税, 同时具有增值税和所得
税的性质。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 2004年农民人均收入 2936元,月收入仅 200多
元,远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却要交 %的农业税和农业
税附加,这显然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后
3 、我国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能力。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 以城带乡
的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持续快速发展,国家财力不断壮大, 2003至 2005 年
全国财收入分别突破 2 亿元、 万亿元和 万亿元大关, 2004年财政收入增
收 4500 亿元,2005年增收 5000 多亿元。农业税收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的比例不
到 2%,国家财政有能力承担取消农业税带来的减收。虽然取消农业税会减少地
方财政收入, 尤其是农业大县财政减收会更多, 但中央财政给这些地区转移支付
后,较大地缓解了地方的困难。所以,从国家长远发展的大局看,只要有利于彻
底解决“三农”问题, 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对经济社会有利于协调
发展造成的瓶颈制约,付出这些改革成本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值得的。
4. 取消农业税是适应加入 WTO 农产品竞争的需要。在世贸组织成员内,各主
要农产品生产国, 不仅不向农民征税, 而且给农民大量补贴, 增强其它农产品在
国际市场竞争力。而我国人多地少,农民的农业生产平均土地占有量十分有限,
在结构转换中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压力本身就较大, 征收农税无形中又提高了农
民的生产成本。 如江苏省从 2004年起农业税税率从 7%统一调整为 4%,计税常年产
量和计税价格不变,农业税附加按调整后农业税税额的 20%计征,税率调低后农
业税及附加综合征收率为 %。如江苏盐城市楼王镇的农业税亩平均负担由 2003
年的 元降为 元。为平均减负 元,大幅减轻了农民负担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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