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教师论文发表奖励办法(修订)
为引导广大教师学****业务理论,不断反思总结自身工作,积极撰写教育论文,提高教育理论水平,改进教育教学行为,促进自身专业发展,扩大我区教育的知名度,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研训机构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研究一线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持续改进教育教学行为,教育教学经验和业绩得到同事和学校的认可。
二、奖励程序和时间
、单位审核推荐、区教科室组织人员评审,并报局长室批准公示后,由教育局进行奖励。
2. 每年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在三月份,对上一年度发表的教育论文进行评审奖励。
三、奖励要求
(含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且是教育教学、教育管理专业期刊(和ISSN刊号,另外含《南京教育》和《南京教研》)上发表的教育论文。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
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上能查询到,教案****题、文学作品等以及增刊、专刊、会议“论文集”中的教育论文,均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刊物页码原则上不超过100页(特别优秀的期刊除外)。
,只奖励第一作者。
,以最高奖励为准,就高不就低。
。
四、奖励标准
、教育管理专业刊物上发表的优秀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心刊物转载的教育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溧水教育》上发表的质量较高的论文40—50篇进行奖励,每篇奖励200元。
五、附则
“一页一文的、质量不高的、杂志社向教师个人收费的、刊物页码较厚的”等之类的论文不奖励。
2.“核心期刊”界定办法:当年度奖励时认定的“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公布的近四年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由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室论文评审小组负责解释。本奖励办法与学校内部奖励办法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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