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与基层监管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
一、新《食品安全法》基本框架及亮点
二、监管对象主体责任
三、基层监管部门责任
四、法律责任条款适用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新《食品安全法》基本框架及亮点
(一)基本框架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亮点
(一)基本框架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一)基本框架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1)对食安法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2)增加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
(3)体现了监管体制改革成果
(一)基本框架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一)基本框架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更加严格
34条:禁止性兜底条款
↓
124条:责任性兜底条款
(一)基本框架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特殊食品
(一)基本框架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食品检验
87条:抽样检验公布检验结果
不得免检
购买样品不得收费
88条:复检制度
快速检测方法的法律地位:
112条: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抽查检测
→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按87条检验
→结果确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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