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法资质违法生产单位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无合法资质违法生产单位集中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制售假冒伪劣窝点,坚决关停取缔无证无照或相关手续不全的生产加工企业及摊点,加快推进小规模企业整合重组,努力实现“规范一批、***一批、取缔一批”的目标,做到区域内没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没有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要求的生产行为。
二、整治范围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涉及工商、环保、安监、水务、质监、发改、消防、住建、工信、供电、卫生等相关部门。整治范围为:对无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或营业执照未年检,无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手续,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采水许可证,无3C认证,无工业产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获证要求,无发改委批准文件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消防设施不达标,无易燃易爆气体充装证等违法生产单位。
三、整治措施
鉴于无合法资质的违法生产范围广、原因多、影响大,处置措施要实行区别对待,抓住重点实施:
1、对符合条件,能够并需要办理合法资质的生产单位,由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依法、从快、积极为生产单位办理。
2、对不能办理合法资质或纯属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单位,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注销、吊销其他相关资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3、对需要取缔的生产单位,由各乡镇区负总责,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依法进行取缔。对无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或营业执照未年检,无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手续,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采水许可证,无3C认证,无工业产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发改委批准文件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消防设施不达标,无易燃易爆气体充装证的违法生产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
4、各乡镇区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加强辖区内各生产主体管理,查处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辖区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和经营场所。各乡镇区每年分别于6月、12月将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上报市政府。
5、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经营条件。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要积极配合,按要求予以执行。
四、整治要
求
(一)各乡镇区要高度重视无合法资质违法生产单位集中整治行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打非”行动开展,统筹考虑谋划,切实将取缔无合法资质违法生产单位作为优化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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