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吴XX。委托代理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XX。原告吴XX与被告罗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XX诉称,2013年9月1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XXXX元,定于同年10月10日归还,原告以现金形式交付。时隔两天,被告由于替朋友解燃眉之急,又向原告借款XXXX元,约定同年11月25日归还。原告出于与被告的同学关系,又当场以现金形式交付。然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均未果。据此,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XXXX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之日止,以本金23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被告罗XX经本院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后,未应诉答辩。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查明以下事实:2013年9月1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本人罗XX今向吴XX借取人民币壹万圆整,定于2013年10月10日归还。2013年9月16日罗XX”。2013年9月1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本人罗XX今日吴XX借取人民币贰万叁仟圆整,定于11月25日归还。罗XX2013年9月18日”。上述事实,除原告的陈述外,有原告提供的借条予以佐证。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为证明被告向其借款共计XXXX元的事实,提供了被告出具的两张借条予以佐证,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被告理应及时归还原告借款,然被告至今未还,显属不当。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XXXX元及支付相应利息,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罗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吴XX借款人民币XXXXX元;二、被告罗XX应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XX借款利息,其中以人民币XXXX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人民币XXXXX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68843242
  • 文件大小25 KB
  • 时间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