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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案例.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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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张××防卫过当故意***案
张××(女),河北卢县人, 在天津打工, 经他人介绍与李×× (男)
相识后恋爱,于 2000 年 5 月非法同居。同年 7 月中旬,李××与好友
林×(男)共同吃晚饭,晚饭后林×提出去歌舞厅,被李××拒绝。李
××将此事告诉了张××, 张××因前夫有外遇而与之离婚, 故对此事
深感疑虑,并怀疑李××有外遇,为此二人发生争吵。争吵中李××提
出此事可向林×了解情况。 7 月 22 日上午,张××给林×打电话,要
求当面核实此事, 因李××外出, 张××与林×商定待李××在家时再
谈此事。当日下午 1 时左右,李××去河北省卢县接张××的女儿。下
午 2 时许,林×来到李××家中,当得知李××外出未归时,遂对张×
×进行调戏并强行亲吻、搂抱欲行***。张××表示反对。林×仍继续
纠缠。张××借口喝水而脱身,去另一房间取出一把小宝剑 ( 金属制工
艺品 ) ,藏在身后回到原房间。当林×再次调戏时,张××手持小宝剑
朝林×的胸部猛捅。在林×反抗过程中,张××又朝其腹部、背部等处
连捅二十余下,林×因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张××行凶后,委托李×
×之嫂报警,同日天津市××区公安分局将等候的张××抓获。 8 月 2
日,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 天津市××区公安分局将张×
×予以逮捕。 8 月 5 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张××犯故意杀
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
审理后于 10 月 30 日作出判决认定张××防卫过当犯故意***罪, 判处
其有期徒刑 4 年。 11 月 4 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张××故
意***不具有防卫性质为由提出抗诉。张××也于 11 月 5 日以无罪为
四、假设二审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抗诉意见, 以张××犯故意***
罪判处无期徒刑。张××不服,于 2001 年 8 月 24 日提出申诉。请就此
情形为被告人撰写申诉状。
五、如被告人的申诉引起再审程序,就此案撰写再审判决书。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张××,女, 19××年××月××日生,汉族,河北省卢县
人,天津××公司职工, 住天津市××区××路××号。 因故意***罪,
于 2000 年 7 月 22 日被拘留,同年 8 月 2
上诉人因故意***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0 年 10
月 30 日作出的 (2000) 津一中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0 年 10 月 30
日(2000)
上诉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适用法律不当, 上
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理由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
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
卫,不负刑事责任。”第 2 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
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 3 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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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aisheng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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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