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与代理的比较.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与代理的比较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世界各国通行的诉讼原则,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
作了明确规定。辩护制度是实现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辩护针对侦控机
关施用刑罚的主张进行反驳和抗辩,是现代刑事诉讼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三大职
能之一,也是刑事被告人享有的最基本、最关键的诉讼权利。刑事代理则指代
理人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
讼,进行活动,又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刑事诉讼
中的辩护和代理虽有一些共同之处,但二者作为两项基本制度,有着很多区别。
先分别阐述辩护和代理的相关内容,而后再对二者做一比较研究。
一、刑事辩护制度
(一)辩护制度的演进。辩护制度起源于西方社会,有着久远的历史。《十
二铜表法》中明文规定了法庭上辩护人进行辩护的条文,古罗马成为当时世界
上刑事辩护最发达的国家。辩护存在的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权益,
因此这与中世纪欧洲所盛行的纠问式诉讼模式格格不入,所以在这一时期,辩
护原则是徒有虚名,跌入低谷。待到历史进入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对抗式的
诉讼模式逐渐取代了纠问式程序,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在立法中重新肯定了
辩护原则,首先规定被告人辩护权的是英国 1679 年的《人身保护法》,而 1808
年拿破仑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典对辩护作了更详尽、周密的规定,使得刑事辩护
系统化、规范化,不断发展并趋于完善。
再看我国辩护的历史演进。在刑罚用于残酷***的封建时期,基本上完全否
定了被告人辩护权利。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制度是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和移
植的。最早的立法规定是 1906 年清朝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而后国
民党政府在 1928 年和 1941 年分别制定和颁行了《律师章程》和《律师法》,
构建了一套辩护体系,虽然有半殖民地半封建色彩,但是还有较大的积极意义。
建国以后,新中国辩护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由于历史时期的特殊
原因,出现了长达 20 多年的空白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
向前推进, 1979 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辩护制度, 1996 年对原刑事诉
讼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对辩护制度作了重大改革,从而使被告人能更充分的行
使其辩护权, 1998 年 10 月,我国政府又签署了联合国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
际公约》,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特别是对于被告人权利保障方面的建设又
迈进一大步。
(二)刑事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笔者在这里拟重点讨
论委托辩护中的辩护律师的作用。毫无疑问,律师辩护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
环节,也是最能展现辩护魅力的地方,往往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利方面发挥着
不可或缺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经 1996 年的修正, 犯罪嫌疑人得以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为
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聘请律师作辩护人,在审判阶段被告人
及辩护人有与控诉一方平等的向法院举证证明案件事实的权利,但不能否认,
在具体程序设计上,也有疏忽和不合理的地方,律师辩护中存在下列有待深入
解决的问题:
1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刑事诉讼法第 96 条规定:“

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与代理的比较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aisheng191
  • 文件大小20 KB
  • 时间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