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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民法学.doc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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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纲变化和民法的特点
 
正如我们在解析一种所说2010年的大纲相比于2009年而言并无太大变化,民法学更是如此,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既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各个具体制度的内容之间盘根错节,具有比其他部门法更为明显的严密体系。也正因为如此,民法成为大部分考生最头痛的科目。
根据李建伟教授的观点,学****民法,在掌握各个具体制度理论精髓之基础上,应当务求贯通各项制度之间的联系,既能从体系上整体把握民法理论,又不乏对具体制度的探微见幽。否则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陷入自相矛盾的歧途。
 
二、民法的知识体系
 
在复****上,考生应当注意在脑海中建立起民法的知识体系,在解析(一)中笔者曾经对民法知识体系做过一次粗略的划分。在这里我们尝试用另一种方式来构筑民法体系:
 
(一)民事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此的法律规制主要见于《民法通则》。
2、法人
    (1)企业法人:这又分为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
3、其他组织: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其中后者又分为合伙企业和
其他合伙组织。
在民事主体部分,《民法通则》做出的是一般性的规定,特别是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方面,比如,对于公司企业法人由《公司法》予以调整,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法》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则由《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非公司企业法人则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调整。故而,考生在复****的时候只要能掌握一般性的规定即可,对本部分重要知识点的梳理详见下文,此处不多述及。
(二)民事权利
1、人身权:主要是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属权、亲子权、荣誉权等。
2、人格权
    (1)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
    (2)具体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等
3、继承权(继承法)
4、知识产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专利权(专利权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
5、财产权
    (1)物权
           A、所有权:不动产(土地、房屋等)、动产、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
           B、占有
           C、他物权
               a 用益物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等
               b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2)债权
           A、合同之债
           B、单方允诺之债
           C、缔约过失之债
           D、侵权之债:一般侵权、特别侵权
           E、无因管理之债
           F、不当得利之债
在民事权利方面,毫无疑问,主要知识点和重点集中于物权和债权部分,在这两个部分
又以《物权法》和《合同法》为重点中的重点,这两个法律和《民法通则》加上与它们相关的司法解释就构成民法学部分中的核心。在这个核心之外,继承、婚姻家庭和知识产权部分每年也都有考查,相比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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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