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化育中学校关于学生违纪的处分条例(试行)
为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创建平安校园, 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弘扬正气,打击歪风,经行政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一、在校学生行课期间,无论校内外,凡违犯法律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一律由保卫
科送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办。凡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给予最高处分。
二、对于违法情节轻微,尚不够公安机关处罚的,由保卫科依照本条例处分。对于违犯
《中学生守则》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纪、校规的,由政教处依照本条例处分。
三、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处理违法违纪学生。处分的种类包括:通报批评、警
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四、 对于因打架斗殴损毁公私财物的,由损毁方照价赔偿。造成伤害的,医药费用的赔偿由保卫科组
织双方家长协调解决。如有一方拒绝协调或协调不成功,可由家长上告法院解决。
五、有下列一般违纪现象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早退达 6 次以上或无故旷课、 逃课半天到 1 天的。多次扰乱课堂纪律的。
。如男生留长发,女生佩戴首饰等。
、乱扔东西、乱倒垃圾的。
、楼道追逐打闹、大声喊唱的。
5— 10 元或一般程度损坏花草树木的。
、桌子、黑板报、宣传栏等处乱写乱画的。
、说脏话、给同学起绰号教育不改的。
、老师、职员管理教育的。
六、有下列违纪现象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 3 天的或严重扰乱课堂纪律的。
,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欺侮年幼体弱同学的。
、喝酒、赌博、打架或看黄色书刊、录像的。
、进卡拉 OK厅或营业性舞厅、录像厅、网吧等不适于学生场所的。
、课桌等处乱刻画,无法消除的(赔偿) 。
10— 20 元,损坏花草、树木较严重的(赔偿) 。
、社会青年带入校内惹事生非的。
、搞哥们义气,给同学关系造成恶劣影响的。
。
,私拉乱接电线,在校内放鞭炮,在校内骑自行车等。
。
七、有下列严重违纪现象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
。勾引外校学生、社会青年参与打架,造成恶劣影响的。
***、色情、迷信书刊或参与多人观看黄色录像的。
、网吧、按摩室、洗脚房等不适宜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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