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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为解决公司员工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免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的有关
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报销条件
一、凡我公司正式员工的独生子女(包含双胞胎、多胞胎)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含 18
周岁)的门诊费、住院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可予以按 50%的比例在公司报销,已开具
分割单的公司按分割单上的未报销金额进行报销,但不超过医疗费总额的 50%。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转正后,应及时将其独生子女的有关资料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报销起始日期从备案之日起开始。员工试用期内,其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报销。
第二条 报销范围和时间
三、医药费的报销范围为在门珍就医费用和住院费,下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1、门诊挂号费;
2、不能提供医疗费用明细的相关费用;
3、属于自费(自付)药的医疗费用;
4、员工子女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
5、整容整形,美容保健,矫正牙齿,洗牙,营养滋补药品等因非疾病就医的费用;
6、以上非报销项目的范围以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最新政策为准。
四、医疗费报销日期为每月 15 日至 20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
发生年度内报销,当年 12 月份发生的费用可顺延至第二年的 1 月份报销。
第三条 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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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报销医疗费前应填写好《医药费报销单》 ,自行粘贴好相关单据。
六、报销费用时应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机打处方等相关就诊资料备查,经人
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退还给员工保存。
七、门诊诊疗费用专用收据需加盖有医院收费章和详细日期。
八、员工独生子女医疗费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金额、财务部审核票据后,报公司总经理审
批同意后给予报销。
九、员工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完毕后,由公司财务部为员工开具费用分割单。
第四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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