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为明确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卷宗内容、装订顺序及装订要求,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卷宗装订坚持一案一卷原则,即每件法律援助案件装订一个卷宗。
二、卷宗由封面、卷内文书材料、封底组成。其中:
、封底应采用显示法律援助的卷皮;
;不能或不宜采用A4纸张时,可以采用相当规格的纸张;
、照片等不符合A4纸张规格的文书材料,可以用A4纸张粘贴后入卷。
三、卷内文字材料除铅印、复印的以外,使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者打印,做到字体工整、清晰。
四、封面项目填写完整、准确,美观整洁。
五、卷内文书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其中:
,一份材料编为一个序号,标题、页码填写完整、准确,页码应当填写起始页码至终结页码。
,并逐页编排页码,写在文书材料每页的右上角;若文书材料背面有内容,页码写在背面的左上角。卷内文书材料有页码重复或者缺页的,应当加以注明。
六、卷宗一律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装订时,应剔除卷内金属物,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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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申请表);
(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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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或者上诉状、二审答辩状、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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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调查笔录;
,或者出庭通知电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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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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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结案报告表;(重特大疑难、彩票公益金或一类案件需1000-2000字书面报告)
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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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申请表);
(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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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进行过调查,则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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