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合理用血管理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焦晋山
2017年11月7日
一、组织管理
二、督促要点
三、患者血液管理
一、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各业务科室应当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二、督促要点
建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履行工作职能。
会前有议案,会后有记要。
应急预案能够起动。
(一)医疗机构用血管理机构组成、职责及有效开展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
个别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成立用血管理委员会,部分医疗机构无专人负责,委员会成立流于形式,未开展有效的用血管理工作。
(二)医院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
部分医院用血管理制度缺失,仅限于科室成面,由输血科或血库制定,未经医院讨论批准。
部分医院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内容不能按照《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要求制定。
部分医院对急救用血、特殊用血管理的管理内容存在医疗安全隐患。如:急诊发血时间规定为30-45分钟,不符合临床急诊要求
血液保护技术开展不到位,有极大的管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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