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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电子证据认证规范,促进社会管理创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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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完善电子证据认证规范,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摘要]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完善信息网络服务管理。电子证据,由于其法律定位上的争议,以及其易被删除、被篡改的脆弱特性,使得在社会管理中正确使用电子证据存在诸多问题。对于问题的解决,应暂且搁置理论争议,融合法律和技术知识,尽快制定、完善电子证据认证规范的对策。
以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博客、微博等形式体现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数据,在信息社会的人际交往、信息传播乃至公务处理、商务交往等领域中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对这类电子文件和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的认识和有效利用,对于依法加强信息网络和虚拟社会管理,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电子证据的认证规范对于依法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电子信息(数字数据)的储存和传播、互联网以及通过网络构建的虚拟社会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时,就强调要“完善信息网络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然而,如何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却是一个十分值得讨论的重要课题。对于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龚维斌教授认为突出表现在五大方面,其中第四方面,就是在
“管理方式上,不太善于运用法律手段”。[1]
在互联网和虚拟社会的运行中产生大量的电子文件、电子信息和数据,其证据地位已经得到法律的确认。同时,这些电子文件、电子信息和数据与其他纸质文件或者证人证词相比,具有较高的客观真实性。在通常情况下,电子文件和电子数据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使它很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其精确性决定了一经形成便始终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状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电子文件、电子信息和数据所具有的客观真实性,使其成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中的重要决策依据和有效证据。将这些电子文件、电子信息和数据作为证据(即本文所称的电子证据)和决策依据使用,是运用法律手段完善信息网络服务管理,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形式。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电子证据的固定采集与展示业务操作指引》的定义,电子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相关法律事实或案件事实的、被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文件或电子数据。其主要存在形式有:电子邮件、电子密钥、电子公告信息BBS、即时通信软件数据(例如QQ/MSN等聊天记录)、短信、网上交易记录、电子报关单、电子审批、备案等电子政务信息、计算机日志记录、移动存储设备信息以及各种文字处理文件、图形处理文件、多媒体文件和程序文件等。然而,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虽已被法律确认,但是由于其理论上定位不清而带来的立法混乱和司法模糊,给社会管理带来诸多问题,亟需予以解决。同时,电子证据虽然具有客观真实性,但是也存在形成后易受人为破坏、篡改的脆弱特性,因此电子证据的固定、采集、展示和认定,需要特别地规范予以规定,以确保根据电子证据作出的事实认定是真实可靠的。由此可见,完善电子证据的认证规范,对于依法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子证据法律定位的争议
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问题,即电子证据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不同类型的证据,其证明机制不同,因此适用的证明规则以及由适用证明规则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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