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构造概述
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分级
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及作用
建筑标准化及模数协调
制作人:hityankai
民用建筑分级
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对建筑物的耐久年限(设计使用年限)做如下规定:
1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2类: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适用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
3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适用于普通的建筑物。
4类: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适用于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规定,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
(1)燃烧性能指主要构件在名火或高温作用下燃烧与否,以及燃烧的难易。分燃烧材料(如木材等)、难燃烧材料(如木丝板等)和非燃烧材料(如砖、石等)。
(2)耐火极限它的单位为小时。耐火极限指的是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掉支持能力或发生穿透性裂缝、或背火一面温度升高到220℃时所延续的时间。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承重墙
非承重外墙
燃烧体
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房间隔墙
柱
梁
楼板
燃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
燃烧体
燃烧体
疏散楼梯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燃烧体
表3-1 多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h
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及作用
组成及作用
(1)基础
(2)墙和柱
(3)楼板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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