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浅谈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 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民事权利必须以民事
权利能力为前提,两者是不可分离的。
2、典权的含义:
典权是 中国 一项古老的传统制度,以其特有的便民功能存植于中国千百年。
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 收益 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
有使用收益 权利 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
使用、收益的一方,为 出典人 ;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
人为对他人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对价。典权是一种物权。典权在历
史上存在着以人身为对象的典权,如典妻雇子、典雇男女等。在 中国大陆 地区,
承认以 房屋 作为典权 标的物 。典权是中国传统的特有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基本理论
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 承担义务的参与者。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
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可以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第三,民事法律
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第四,
民事法律关系是随着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发生的。
二、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
1、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如人身
权和物权等权利。
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典型代表是债权。
抗辩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如合同中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等权利
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
化的权利,例如撤销权和抵销权。
三、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胎儿的应留份额问题
3、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
(二)民事行为能力
1、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在 18 岁以上,精神正常
(2)限制行为能力
(3)无行为能力
2、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救济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实施的行为效力待定
(4) 超出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四、法人
(一) 法人的独立责任
简述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法律后果都表现为某种权
利的消灭, 但是,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 而除斥期间则消灭
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以一定事实状态存续一定
时间为内容。但是,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
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
限,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
权利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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