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工业园项目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1、项目名称:××工业园垃圾清运服务
2、项目性质:××项目范围内垃圾清运承包
3、项目地址:。。。工业园
第二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项目范围内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清运。
2、乙方将垃圾运往。。。或五叶垃圾中转站。(政府所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如违规乱倒产生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在协议期内,将管理辖区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和部分生产垃圾存放在辖区垃圾箱内,以方便乙方清运。
(2)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确认或知晓乙方每日清运垃圾情况,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3)甲方根据项目情况的要求,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检查时,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及时进行清运。
2、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负责每日清理甲方项目辖区垃圾箱(房)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2)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辖区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劳保福利、车辆维修维护以及车辆保险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日清运时间为日产日清,如遇特殊情况,须配合甲方按照项目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
(4)乙方自行负责安排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5)乙方工作行为以及运输车辆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未及时清运垃圾,甲方接到业主的有效投诉一次(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
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并责令其及时处理、解决。并在当年清运承包费(当年度总计承包费=每季清运费用的总和,以下类同)中扣除5%—20%的承包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垃圾清运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爱卫会、环卫、城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政府交管部门的要求,并按时、满足购买车辆相关保险。运输时要遵章守纪,若因乙方车辆清运过程中引发的各种事故,造成他人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均由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1、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承包期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伍万元人民币(¥50000元)。
2、支付方式,承包费用每年分为二次结算,分别在每半年结束的15日内结算一次。
3、甲方同意在乙方垃圾清运满一个月后10日内先从承包费中支付给乙方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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