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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合作协议.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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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协助甲方“”商标通过行政方式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协助甲方“”商标通过行政方式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二、合作时间
2010年月至 2011 年月。(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两批次内)。
三、合作费用:
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申报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整。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就甲方“”商标通过行政方式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程序为甲方提供指导服务;
2、乙方就甲方提供的认定驰名商标材料进行审查,把关。
3、乙方就根据认定工作的进度需要及时通知甲方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4、乙方协助指导企业完成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证据材料;
5、乙方协助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驰名商标的最终认定程序;
6、乙方负责协调、疏通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关活动;
7、乙方在完成本协议规定的相关工作后,有依照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申报服务费的权利。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驰名商标申报工作中指导个案材料和本公司商标驰名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撰写工作;
2、甲方确定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的个案,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工商局提交个案及商标驰名证据材料;
3、甲方各相关部门应通力配合,做好个案材料和本公司商标驰名证据材料的提交工作;
4、在乙方派人前往甲方进行指导企业修改整理个案材料和商标驰名证据材料时,甲方应负担乙方的相关差旅费用等(总额控制在 3 万元以内);
5、甲方有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申报服务费的义务。
六、甲方向乙方付款的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申报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其中:
1、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在本合作协议签定后7天内,甲方应向乙方帐户支付申报服务费总额的作为定金,即 10 元整;
2、在甲方“”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经官方网站公告,甲方应在公告日当天立即向乙方帐户支付申报服务万元整。
3、如甲方向乙方逾期支付本条第2项所列费用,每逾期壹天,甲方须按每天伍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甲方逾期壹个月仍未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向甲方索要万元申报服务费、相应滞纳金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开支的相关费用。
七、其他约定:
1、乙方不能为甲方商标第一次申报未能认定成功,甲方不能提出中断合作,乙方不能为甲方商标第二次申报未能认定成功,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中断合作,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中断合作的书面文件后3天内退还所收定金的%,即  元,并将整理好的所有资料移交给甲方,以备甲方作为他用。
2、如因甲方原因(如整理证据材料不积极延误时间,数据不实,基本条件与法规要求有差距等),甲方商标第二次申报未能认定成功,甲方愿意改进工作且继续与乙方合作,经过乙方同意,应继续全力以赴与甲方真诚合作,双方共同完善和创造条件,直到甲方的“”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申报工作以至申报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也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协议,否则,甲方应该承担乙方的损失计万。
八、有关保密事宜:
甲、乙双方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所有内容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限于本协议有效期限,即甲方应对乙方代理本案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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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