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担保方(“丙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座落于__ 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之房产,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现甲、乙、丙三方就此房产交易的垫资及其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三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担保事项
甲方于年_ 月___日以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房屋作为抵押,向________________ 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__支行(“原贷款银行”)借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就前述借款,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尚有人民币(大写) 元未还清(具体数额以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当日原贷款银行实际账目为准)。
现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经三方协商一致。由乙方以购房首付款为甲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该笔款项直接冲抵乙方的购房款,在甲方不能履行向乙方的还款责任时,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并收取相应的担保服务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其付费标准
担保服务的担保服务费为每笔人民币3000元整;如担保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的,加收超出部分的2%的服务费。
赎楼服务的赎楼服务费为每笔人民币500元整。
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的当日向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各方同意,乙方□不承担/ □承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的上述费用,乙方承担人民币(大写) 元。
甲乙双方应各自自行承担因办理此业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责任
甲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业务所需全部证件、资料及银行临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需甲方亲自到场办理的,甲方必须到场;
甲方负责及时向原贷款银行提交提前还款及解除抵押的申请,并获得原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提前准确告知丙方提前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及原贷款银行关于提前还款的相关政策;
乙方替甲方提前还款前,甲方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不得存在不良欠款情况;
甲方须按银行规定,支付办理过程中应由甲方交纳的各项相关费用;
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与丙方指定人员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书文本由丙方提供,甲方有权在丙方提供委托文本的基础上增加相应条款,但不得对原条款擅自进行删改,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公证书由丙方收执。
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所约定事项导致交易不成功合同解除的,甲方须返还乙方垫资款项及其利息(以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丙方已收取的担保服务费不予退还,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四条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之约定如期支付购房款项,并在得到丙方通知以后及时为甲方垫资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余额,并积极配合丙方办理交易房产的税务登记、产权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事宜。如违约导致交易不成功,则自行承担为甲方垫资的损失并赔偿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丙方责任
在甲方按丙方要求提供了办理提前还款、解除抵押手续所需证件资料后,开始为甲乙双方联系提前还款、解除抵押及其它相关事宜。丙方确定还款时间、地点、金额后,按银行及房地局(建委)要求通知甲乙双方到场办理款项划付和解除抵押事宜。
如甲方或乙方不按丙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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