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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稳定工作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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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稳定工作的思考
《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金融稳定事关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巩固和维护中国金融稳定大局,对于完成我国经济发展目标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中国逐渐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金融的不稳定性必然会使我国受到冲击;同时由于中国金融正处于改革阶段,许多方面很不完善,因此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就显得特别重要。正确认识并认真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能,成为各级人民银行在经济金融工作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在人民银行县支行的实际工作中,金融稳定工作如何开展,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1、定位模糊。到目前,在我国的理论、实务界尚无严格的金融稳定的定义。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作为央行新的一项重要职能, 目前,总行这项工作尚在摸索阶段,虽然总行金融稳定局对分行及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的金融稳定职责作出了指导性规定,但具体到县支行并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 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对金融稳定工作的把握和理解各异,存在对金融稳定职责界定不清晰,工作随意性大的情况。
2、认识误区。限于对金融稳定的认识局限,在人民银行县支行把支付风险作为金融不稳定的标志很普遍。然而就基层而言,农村信用社成立了省级联社,风险由省级联社承担;城市商业银行的大股东是市财政,风险由市政府承担主要部分;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大多为分支机构,其支付风险有上级机构做后盾。这样一来,部分县支行认为金融稳定工作主要是上级央行的业务,县支行只要反映一些辖区经济金融情况。这些片面性的认识影响了人民银行县支行对金融稳定工作重视程度,县支行普遍没有设置贸易独立的专职金融稳定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
3、操作性差。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金融稳定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只有在健全的法律法规框架内才能更好地开展,而目前,总行对这项工作尚在摸索阶段,缺少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做保障,致使基层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稳定工作也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为依据,金融稳定工作涉及内容多、范围广,而主要风险考核指标界定不清,外部监测信息采集困难,造成基层支行对金融稳定具体业务操作性较差。
4、监测难点。风险监测是金融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人民银行县支行在金融稳定工作方面的重点具体工作。然而,在实际监测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难点,亟待解决。主要体现在获取资料信息方面存在问题。一是监管职能的分离增加了基层央行收集资料的难度。监管职能分离后,各金融机构除必要的统计数据资料外,很少向人行报送报表和资料,人行采集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资料数据不全面,不及时,发现风险、防范风险,维护稳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二是人民银行县支行与地方有关部门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由于影响金融稳定的因素具有广泛性,涉及经济金融的各个方面,然而中央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其与地方经济有关单位及企业部门联系少,加大了县支行获取信息的难度。三是县支行处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最前沿,是辖区金融风险的直接监测者,但目前人民银行自上而下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金融稳定监测指标和分析体系,县支行只能凭借各自的理解对风险状况及程度粗略的进行判断、识别。这种落后的工作方式不能及时有效、科学准确的反馈风险信息,也不利于上级央行汇总分析,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金融形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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