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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青海省实施农畜产品
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青政办[2005]122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颁布时间】2005-08-15
【实施时间】2005-08-15
【时效性】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工商局关于《青海省实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青海省实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
(省工商局2005年8月)
为加强全省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品牌兴农进程
,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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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已经连续两年以中央1号文件
发出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强调把解决好农业
、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出了增加农民收入不仅关系农村
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
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针对我省农牧区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
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以品牌兴农兴牧,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
经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独特的“冷凉性”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孕育了一大批特色农畜产品
,如玉树冬虫夏草、乐都紫皮蒜、互助土豆、循化辣椒、湟源陈醋、湟中蚕豆、
柴达木枸杞、门源菜籽油、门源白灵菇、祁连黄蘑菇、贵德香巴梨以及牛奶等。
但长期以来,受生产和经营方式的影响,农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商标意识淡薄
,零散经营,各自为阵,难以形成合力,未能形成规模,导致我省的农畜产品进
入市场后有品无牌,缺乏竞争力,制约了农牧民收入的增长。做好农畜产品商标
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以品牌兴农兴牧是当今世界农畜产品增收的有效举措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农畜产品已由卖方市场
进入买方市场,农畜产品要成为商品走向市场并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就离不开
商标。农畜产品商标在增加农牧民收入、扩大规模经营、拉动经济发展、提高地
方知名度、促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以我省丰富的高原特色农畜产品资源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农畜产
品商标注册工作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做到50%以上的农畜产品拥有自己的商
标;确定10件具有发展前景的著名商标,作为争创驰名商标的对象进行重点培育
;力争培育出1—2件中国驰名商标,努力实现农畜产品驰名商标零的突破。
工作任务:一是各级政府要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
标志保护规划,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积极做好当地的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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