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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论趣味的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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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休谟
世人的趣味,正像对各种问题的意见,是多种多样的——这是人人都会注意到的明显事实。即使见闻极端狭隘的人也可以在他来往的小圈子里发现趣味的不同,甚至在那个小圈子里的人所受到的教养和早年吸收的偏见都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也不例外。至于那些能够扩大眼光纵观异国和远古的人,对这方面的千歧百异龃龉矛盾就更会感到惊异了。我们往往把一切与自己的趣味和鉴赏力大相径庭的看法贬斥为“野蛮”,但转眼就发现别人也把同样的贬词加在我们身上。最后,就连最傲慢自信目空一切的人也会出乎意外地觉察到,各方面都是同样自以为是,面对纷纭争竞的好恶,不再敢肯定自己是一定正确的了。
虽说这种趣味的差异是漫不经心的观察者也会注意到的,但只要仔细考虑一下就会发现实际上的差异比看来还要大得多。人们对各种类型的美和丑一般议论往往相同,而具体感受则互有歧异。每种语言里都有些表示谴责和表示称许的名词;这些名词在用同一语言的人们手里必然会得到一致的应用。优美,恰当,简明,生动,这些是众口交赞的;虚夸,造作,平庸,浮艳,这些是齐声申斥的;但一遇到具体例子,批评家之间这种貌似一致的情况就消失了;我们发现他们赋予同一说法的意义是远不相同的。科学和理论问题情况则恰恰相反;在那些领域里,人们意见的歧异往往是对一般,而不是对具体;往往看来悬殊,而其实不然。把名词解说清楚之后时常就没有什么可争的了,结果论辩双方会惊愕地发现他们吵了半天其实意见是完全一致的。
……
我们想找到一种“趣味的标准”,一种足以协调人们不同感受的规律,这是很自然的;至少,我们希望能有一个定论,可以使我们证实一种感受,否定另一种感受。
然而有一派哲学却认为我们这种企图全是妄想,因为“趣味的标准”永远无法找到。据那些哲学家说,判断和感受截然不同,一切感受都是正确的,因为感受纯乎以自己为准;只要一个人意识到有所反应,那就是真实的。但是理智上的决定则不能认为都是正确的,因为它们需要以外物——亦即:实际情况——为准;这样一衡量,显然它们不可能都符合。假使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有一千种不同意见,其中只有一种,也只能有一种,是正确的,真实的;唯一困难在于如何找出并且认识这种正确意见。相反,同一事物引起的不同感受则都是正确的;因为感受并不体现任何事物的内在属性;它只标志事物与人的心灵(器官或功能)中间的一种合拍状态或联系;如果这种合拍状态实际不存在,那么根本就没有产生任何感受的可能。美就不是客观存在于任何事物中的内在属性,它只存在于鉴赏者的心里;不同的心会看到不同的美;每个人只应当承认自己的感受,不应当企图纠正他人的感受。想发现真正的美或丑,就和妄图发现真正的甜或苦一样,纯粹是徒劳无功的探讨。根据不同的感宫,同一事物可以既是甜的,也是苦的;那句流行的谚语早就正确地教导我们:关于口味问题不必作无谓的争论
①。把这个道理从对饮食的“口味”引申到对精神事物的“趣味”是很自然的,甚至极为必要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发现常识尽管在多数情况下与哲学(特别是怀疑派哲学)相互抵触,至少在这问题上,二者竟得出一致的结论。
虽然上述道理,由于成为谚语,仿佛已经获得常识的认可;但此外还有一种常识的表现却是肯定与它截然对立,至少是足以修正和制约它的。谁要是硬说奥基尔比②和密尔顿、本扬③和艾迪生④在天才和优雅方面完全均等,人们就一定会认为他是在大发谬论,把丘垤说成和山陵一样高,池沼说成和海洋一样广。即使真有人偏嗜前两位作家,他们的“趣味”也不会得到重视;我们将毫不迟疑地宣称像那样打着批评家招牌的人的感受是荒唐而不值一笑的。遇到这种场合,我们就把“趣味天生平等”的原则丢在脑后了;如果相互比较的事物原来近乎平等,我们还可以承认那条原则;当其中的差距是如此巨大的时候,它就成为不负责任的怪论,甚至显而易见的胡说了。
写作规律都不是靠因果推断制订出来的,都不能算理性的抽象结论
——这点只需与那些永恒不变的观念形态和关系比较一下就不言自明,写作规律的基础也就是一切实用科学的基础——经验;它们不过是根据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都能给人以快感的作品总结出来的普遍性看法。诗歌中甚至雄辩中的美常常是依靠捏造和虚构、依靠夸张、譬喻、和使文词违反天生意义的歪曲和滥用。但若想制止这种想像力的奔放,叫一切表现手法符合几何真理和精确性,那就和批评法则完全背道而驰;理由是普遍经验早已证明这样作法的结果只会产生最枯燥的令人起厌的作品。因此诗歌永远不能服从精确的真理,但它同时必需受到艺术规律的制约,这些规律是要靠作家的天才和观察力来发现的。的确,有些不拘细节,不守绳墨的作家也可以给人快感;但他们决不是因为破坏了规律或定式才给人快感;相反,是尽管破坏了规律或定式而仍然给人快感,他们一定有其他符合公正批评的优点,瑜足以掩瑕,因此才能使读者感到满意,从而把由那些缺陷而产生的厌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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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