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一审诉讼法律服务委托代理书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看“代理合同:一审诉讼法律服务委托代理书”一文:
代理合同:一审诉讼法律服务委托代理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_合同纠纷案,委托乙方参与该案的一审诉讼,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乙方专职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该案。
第二条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收集案件有关证据;
***员回避;
,代为参加法庭辩论及调解,代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提起反诉;
。
第三条参照_________市律师收费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付请。除上诉律师费外,乙方依代理合同办理甲方委托事务而实际支出之必要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工本费、通讯费、政府费用及其他必须支出之费用),由甲方予以实报实销。
第四条甲方应按时支付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委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工作不配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所收预付费用不退,并依其工作时间收取其他律师费用。
第七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约定提供法律服务,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之预付费用如数退还。
第八条甲方非因第七条原因解除委托合同的,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足费用。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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