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章制度;
2、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负责或参与制定项目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3、编制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进行考核,制定相应管理对策,并通过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生产;
4、督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项目的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执行情况;
5、参加项目安全设备的技术鉴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检查督促班组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
6、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三违”行为和人员,参加项目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处理,督促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对逾期不处理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纠正违章行为,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险情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或险情;
7、负责组织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8、参与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督促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9、健全和完善项目部安全奖惩办法,参加安全奖惩的考核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有奖罚;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
10、参与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11、负责项目安全基础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向公司填报项目上职工伤亡事故月报和做好各类事故登记工作;
12、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本项目负责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紧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详细记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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