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高尚全:深化改革必须与新自由主义划清界限
卫兴华 · 2015-06-09 · 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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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能再折腾“新自由主义”解析 收藏(0) 评论(3)字体: 大 / 中 / 小
必须强调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否则既违背宪法和党章,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制度,又违背中国的历史事实。否定我国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搞全面私有化,是西方敌对势力瓦解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谋。
原标题:改革攻坚,必须发展与完善国有经济
今年以来,一位学者(乌有之乡网刊编者注:后文引用的“学者”文为高尚全文)发表了很多文章,其某些理论观点确有可取之处,但是,其有关深化改革的理论观点,尤其是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言论,却须与新自由主义划清界限。
一、必须强调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否则既违背宪法和党章,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制度,又违背中国的历史事实
马恩列毛的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劳动人民掌握政权条件下的国有经济早有明确的定位:即国有经济是归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而该学者竟然否定这一定位。他说:“不能简单地把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国有经济如何定位,目前争议较大。有些人认为,国有经济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从历史的实践来看,这种‘基础论’也是站不住脚的”。他的这一说法显然是与宪法和党章以及中央文件的规定相左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总纲”中也明确规定:“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历届中央有关文件都指出了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中国的改革道路和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好搞活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要坚持宪法规定的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和道路的重要基础。正是由于实行了这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增长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我国国有经济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而不是因噎废食、简单否定。
二、用恩格斯批判俾斯麦的话来否定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是错解了恩格斯的原意,这样不利于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
长期以来,该学者在多篇文章中引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作为否定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据。他提出:“我过去的文章里多次引用恩格斯曾经讲过的一句话,‘自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社会主义’,我认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不是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而是三个‘民’(民生、民心、民营),得民心者得天下。所以三个‘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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