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推动社区首诊制研究
【摘要】虽然我国一直有推行社区首诊制的想法,但是各地的实施情况一直不容乐观,这是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一大缺陷。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问题以获得地方政府能在推动社区首诊制方面的作用及方式。
【关键词】社区首诊制政府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6-0-01
社区首诊制的内容是强制社区居民患病后首先在自己选择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如若需要转诊则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患者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转往大医院,到康复期再转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没有转诊手续而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给报销。因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直接住院治疗的只需要在住院7日内补办好转诊手续即可。
国家于2006年在地方试点社区首诊制,四年过去了,社区首诊仍然处于试验阶段,还未大面积铺开。出于对患者进行合理的分流,减少专科医院资源的浪费,减轻患者的负担以及能减少对医保基金的浪费的目的没有达到。大医院依然是“看病贵,看病难”,社区医院也依然没有承担起“守门员”的责任。不能不说,社区首诊制的尚未确立是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一大缺陷。[1]但是如果由国家强制规定社区首诊的话,恐怕会适得其反,导致“寻租”现象的产生。如果是由地方政府以地方法规或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的话,估计大有所为。
1 社区首诊制实行中遇到的问题
患者不信任社区医院
患者不信任社区医院的医生,是有其历史发展原因的:首先是社区卫生服务起步较晚加上宣传力度不够,社区居民的认知度也比较低。其次是几千年来的崇上思想,认为社区医院档次低,不能看好病。因此不管大病小病,都往大医院跑,[2]认为只有大医院大医生才能治好病,根本没有踏足社区医院的想法,即使社区医院离家很近。要移除、改正居民的思想,确实得费不少功夫。
社区医生的水平限制发展
由于全科教育没有跟上时代的脚步,在建立社区医院之初选择的医生大部分是基层医院的医生,相较于全科医生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跟大医院的医生的水平比起来更是差了不少。大医院的医生下到基层来的也不多,就造成了社区医院的发展受到限制,更不用提发展社区首诊制了。
政策没有强制实行
国家是在2006年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社区首诊制,由各地方政府单独执行,当年也只有深圳的宝安区响应号召,率先试点。后面几年,陆续有几个省加入试点行列。在国家的层面上,并没有制度约束,也就形成各地在探讨社区首诊制的问题上不同程度的惰性。
双向转诊渠道不畅
双向转诊应该是与社区首诊制共同发挥作用的以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但是目前双向转诊表现的比较多的是向上转诊,而往下转到社区医院康复的病人比较少,这其中的缘由是大医院与社区医院并不是利益共同体。
2 地方政府推动社区首诊制的意义
全国各地在经济情况、卫生费用的投入上有着极大的不同。由各地的政府独立主持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更能结合自身省(市、区)的特点。同时在推动社区首诊制上地方政府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不应当只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任务。在深圳推行首诊制中,是以650万劳务工的医疗保险作为突破口,使之改变以往的就诊模式。事实也证明了实行社区首诊制能大幅度降低了医疗费用。能成功的执行同之前深圳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的投入是分不开的。其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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