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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外在论对语言理解的必要性——从戴维森纲领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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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戴维森纲领看
    斯特劳森(P. F. Strawson)曾将语言哲学或意义理论的研究分为两大阵营,即“交流意向理论家”和“真值条件理论家”:前者主张只有以特定言语行为施行者的交流意向为基础,语言理解才是可能的;后者认为只有以语句真值条件之判定为基础才可能理解语言,而特定交流意向不过是附属于言语的偶然特征罢了。这种区分预设了两种不同的语言观:交流意向派把语言看***的言语行为,而真值条件派将语言视为形式符号系统。斯特劳森还把戴维森(D. Davidson)归入真值条件派之列。(cf. Strawson, -189)
    人们通常把戴维森的语言哲学或意义理论称为“戴维森纲领”。该纲领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语言理解是如何可能的。根据戴维森纲领的主旨,我们认为斯特劳森对戴维森的上述定位是肤浅的。以斯特劳森的区分为参照,我们甚至可以说,戴维森的雄心壮志恰恰是另辟蹊径,试图既超越两大阵营,又从独特视角将两派的合理因素融入自己的研究纲领之中。本文所论戴维森的语义外在论,正是其研究纲领中的一个独特视角:它通过对语言交流中人的信念具有客观真理性和信念整体不可能出错的论证,揭示了语言理解如何可能的语义学—本体论根据。
    一、戴维森纲领的基本要点
    戴维森曾明确指出:
    “意义理论”不是一个技术性的术语,而是用来指向问题的一个家族(或一个问题家族)。其核心就是借助更简单或至少是不同的概念来诠释(interpret)语言和交流。我当然相信这是可能的,因为语言现象显然伴随着非语言现象。我提议把具有如下特征的理论称为一个关于自然语言L的意义理论:(a)该理论的知识足以用来理解L的言说者之话语;(b)凭借那些不使用语言学概念或至少不使用特别针对L中的语句和语词的语言学概念所描述的证据,该理论可作经验的使用。(Davidson, 2001a15, )
    我们认为,通过对这段论述的解说,可明了戴维森纲领的如下基本要点:
    第一,简要地说,戴维森纲领旨在提出一个能够诠释语言和交流的关于自然语言的意义理论。这一目标定位已经显示出戴维森力求超越、融合斯特劳森所谓两大阵营的志向。简言之,戴维森纲领的基本目标是构建一种关于自然语言的结构严谨、意义明确、经验适用的诠释理论。
    第二,与特征(a)密切相关,戴维森强调真理概念对于把握自然语言的意义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沿此思路,他借助塔尔斯基(A. Tarski)的真理论来刻画自然语言的结构,认为自然语言中的所有语句均可用塔尔斯基意义上的T-语句来表达,强调理解一个语句意义的关键在于判明其符合塔尔斯基规约-T(Convention-T)的真值条件。不仅如此,戴维森还认为塔尔斯基所揭示的语义学的递归结构有助于完成如下任务:“把语句分析为其组成部分——谓词、名称、联结词、量词和变元——并要显示每个语句的真值是如何从这些组成部分的特征及其在该语句中的组合导出来的”。(Davidson, 2001a15, )出于理解自然语言的目的,戴维森对规约-T及其预设的关键修改是:(1)塔尔斯基预设“意义”为已知概念,以此定义“真理”概念,戴维森却反其道而行之,将“真理”作为初始概念,并借此给出“意义”概念;(2)塔尔斯基把“真”看成语句的性质,从而与语言诠释者(inter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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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unlai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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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