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局考勤工作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1、本局考勤制度适用各所属工商所、直属机构,工商所包括翔凤、开发区、百福司、旧司、三胡五个工商所,直属机构包括公平交易分局、登记注册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督察队、定点屠宰执法大队,局机关包括局党组、机关各股(室、办、会)。
2、全系统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含公务员、工勤人员、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参加考勤。
3、开会、培训、学****按本制度考勤。
4、组织集体活动按本制度考勤。
5、特殊情况(如救灾等)加班按本制度考勤。
二、考勤要求
1、考勤实行签到制度。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之前,下午2:30之前;下班时间为上午12:00之后,下午17:30之后。签到时间终止后5分钟内签到者,按迟到处理;超过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签到不允许相互代签,如发现代签,对代签者与应签者给予同等处罚。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县局安排另行通知。
2、本局作息时间统一按第二项第1条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局机关每天上下班签4次(签到2次,签退2次),工商所、直属机构每天签上班1次。开会、学****组织集体活动、特殊情况加班按当时规定的时间执行,实行签到签退。
3、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上网娱乐,不准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加强政治、业务、科技、法规等知识的学****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要请假,无故不签到、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规定
1、各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办事,须告知考勤人员备案,在签到簿上注明。所有干部职工请假半天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托人或电话告假,并在事后补办有关手续交办公室考勤人员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2、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局机关,一般干部(含股、室、办、会副职)请假,1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含3天)的报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2天以上报局长批准。直属和基层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含单位副职),1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含3天)报县局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单位负责人请假,报局长批准。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请假,报局长批准。所有人员因公出县,必须报局长批准。局长请假,报州局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延长假期要补假,返回岗位要销假,假条交办公室考勤人员备案。无假条口头请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3、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勤程序
1、工商所、直属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局机关考勤由县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培训、学****组织集体活动、特殊情况加班由主持人指定人员考勤。
2、考勤工作由工商所、直属机构、县局办公室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按月汇总,由工商所长、直属机构负责人、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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