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一、公司作息时间规定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周日休息。
二、考勤管理细则
(8:30)、午休后(13:00)、下班后(17:00)三次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除副总级别以上人员无需打卡,公司其余人员均应按规定打卡。
,人力资源部将统计考勤情况发与各部门,每月考勤统计二次,各部门员工须在收到考勤明细表后2日内,即本月17号与次月2号之前将所有相关单据交与人力资源部。如《考勤异常情况说明表》等。
。
《请假单》交与相关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休假。如遇突发情况等,须电话知会人力资源部,后期补齐单据。如事先未上报《请假单》或无电话知会,视为旷工。
三、对于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各部门必须进行相应处罚。具体标准细则如下:
、早退处罚标准
迟到/早退情形
处罚标准
1
15分钟以内(不含15分钟)
每次扣款15元(三次以上)
2
15-30分钟内(不含30分钟)
每次扣款25元
3
30-120分钟内(不含120分钟)
作半天事假处理,扣款50
4
2小时-4小时以内(不含4小时)
作半天旷工处理,扣款80元
5
超过4小时
作1天旷工处理
6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不含允许的15分钟以内2次)
书面警告处分,作1天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情形
处罚标准
7
1年内累计迟到10次以上(含10次)
记过处分
旷工情形
处罚标准
1
旷工半天
口头警告处分。
停发其当日岗位基本工资、效益津贴、职务津贴、各类补贴、公司认证的职称津贴(或有)、公司认证的技术津贴(或有),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2
旷工1天
书面警告处分。
停发其当日双倍岗位基本工资、效益津贴、职务津贴、各类补贴、公司认证的职称津贴(或有)、公司认证的技术津贴(或有),扣除全年奖金。
3
1年内累计旷工2天者
记过处分
4
连续旷工2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3天者
辞退
3.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
2)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3)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
4)工作调派中,在规定的时间未到岗。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四、请假权限
1)请假3天(含)以上,直属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档。
2)经理(含)以上请假,需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档。
3)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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