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 使用科室具体负责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 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
第六条 设人力资源部,其工作职责为:
(一) 负责医院人力资源规划,协助各科室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辞退手续。
(二) 负责人员的使用、培养。
(三) 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四) 负责人员的绩效管理。
(五) 负责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
(六) 负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
第七条 科主任的权限:提出科室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科室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八条 在年度结束前,了解各科室的人员缺编情况。
第九条 根据各科室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科室设置。
第十条 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 各科室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 各科室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四条 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
(二) 考核。
(三) 体检。
(四) 录取。
第五章人员报到
第十五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十六条
(一) 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
(二) 须将毕业证的原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还本人。
(三) 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一) 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员工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力资源部主任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 员工手册。
第十八条 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别核定工资,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科,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轮转
第二十条 新聘人员一般有一年的轮转期。
(一) 新员工轮转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
(二) 新员工在轮转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辞退。
(三) 轮转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由院统一薪酬政策确定。
第二十一条 轮转期的考核
(一) 新员工在轮转期满后,新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轮转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 科主任根据新员工在轮转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 人力资源部根据新员工在轮转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二条 正式聘用
用人科室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聘用轮转的新员工。
第二十三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可以提前聘用。
(二) 在试用期内,出现重大错误或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立即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
第七章人员录用
第二十五条 正式聘用的新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发给人员聘用合同,由院领导与其签定人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交新员工自留。
第二十六条 人员聘用合同三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辞退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员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聘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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