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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业务操作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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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业务操作提示
(试行)
一、评估流程控制
退税评估是纳税评估整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退税评估工作应注重各环节的控制点以及全过程的链条管理,特别强调执行环节的涉税调整。退税评估应建立评估综合档案,退税评估综合档案是税收征管系统一户式管理档案信息的有效补充。目前退税评估综合档案的来源除企业征退税基本信息外还包括预警企业的档案信息、评估档案信息和涉税调整档案信息等。退税评估应有完整的工作底稿,主要有企业基本情况表、评估指标分析表、明细分析表、评估报告等。
退税评估流程
整个退税评估流程共分预警分析、评估选户、评估实施、评估执
行、评估总结五个环节。
1、预警分析环节
分局税政部门根据市局定期发布的预警信息(名单)进行预警分析,并建立分局预警企业的档案信息,纳入退税评估综合档案。
2、评估选户环节
分局根据预警分析结果,结合日常征退税部门提供的管理信息以及各评估指标异常情况确定评估企业名单。
3、评估实施环节
(1)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案头分析复核,对排除疑点的企业,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一)。
(2)通过案头分析复核,发现有明显偷、骗税嫌疑的,评估人员将相关资料移送检查部门启动税务稽查程序,待税务稽查结果反馈后,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对被评估企业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二)。
(3)评估人员对评估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案头分析复核,必要时可通过税务约谈程序进行排疑。对税务约谈后排除疑点的企业,评估人员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三3-1);税务约谈后仍存在疑点的,评估人员可通过实地查验进一步排疑。对实地查验排除疑点的,评估人员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三3-2);对实地查验后仍存在疑点的,评估人员将相关资料移送检查部门启动税务稽查程序,最终对被评估企业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三3-3)。
对税务约谈过程中发现企业有偷、骗税嫌疑的,评估人员也可将相关资料移送检查部门启动税务稽查程序,最终对被评估企业完成各评估指标的工作底稿,并形成退税评估报告(见图实施三3-4)。
对上述排疑程序,评估人员也可采取先实地查验、后税务约谈的排疑办法。
4、评估执行环节
税政部门审核退税评估报告,就户形成评估结论。评估人员建立评估档案信息并纳入退税评估综合档案。
税政部门将退税评估结论反馈日常征退税部门,由征退税部门按评估结论督促被评估企业进行涉税调整,建立评估涉税调整档案信息并纳入退税评估综合档案。
5、评估总结环节
税政部门按市局要求定期汇总上报评估小结。
评估过程控制图
二、选户方法
(一)对出口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对有以下情形(以下简称“五类情形”)之一的,在筛选评估对象时尽量将其列入评估范围:
1、发生过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行为的;
2、日常退(免)税申报或增值税纳税申报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的;
4、出口农产品或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货物的;
5、在日常检查或实地核查中被发现存在隐患须进行长期跟踪管理的,如与关联企业在同一生产经营场地(区域)内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在异地(上海地区以外)设立分支生产机构的,生产场地、设备全部或部分租赁,生产工人人数较少且流动性大的。
(二)出口增长评估,评估指标为“出口销售变动率”。
1、出口增长率高于分局平均增长率20%以上且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
2、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的;
选户时,生产企业要结合免抵退税额变动率、应退税额比例,外贸企业要结合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变动率综合考虑。
(三) 报关口岸评估,评估指标为“同口岸出口增长率”。
1、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增长率大于30%的企业;
2、在敏感口岸、边远口岸报关出口的企业;
3、对在上海海关口岸报关出口的企业,按照“出口销售变动率”指标选户要求确定评估企业。
(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变动评估,评估指标为“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变动率”。
1、应退税额增长率高于分局平均增长率20%以上且退税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
2、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退税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选户时,要结合出口销售变动率综合考虑。
(五)出口价格评估,评估指标为“进货成本率”。
进货成本率上限按评估期人民币平均汇率设定,下限按评估期人民币平均汇率六折设定。2006年进货成本率上限暂定为 ,。将进货成本率高于上限、低于下限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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