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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见.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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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见
(一)继续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在XX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扩大整治产品的范围,包括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消防水袋、防火门、发火卷帘、防火阀、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灯等。通过查看工商营业执照、购货合同、产品说明书、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和生产厂家供货证明等资料,核查应该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检测报告,是否有正规的来源渠道,是否销售过期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探索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化监管机制。
(二)继续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今年开展整治的重点是钢材、水泥等大宗建材产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安全的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社会关注度高的建材商品。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建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材;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地条钢”及其制品;销售包装标志不全、标号与质量不符、强度等指标不合格的水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建材产品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等行为。
(三)继续开展汽车售后服务、汽配质量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汽车销售中是否存在强制搭售其它商品或服务、虚假宣传、欺诈、强制保险、附加不合理条件、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汽车维修中是否存在汽车配件和装饰等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行为;重点检查经销商或维修服务商是否遵守售后服务承诺;重点检查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有关资质,尤其是对品牌特约经销商和维修商,着重检查其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资质证明等情况,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四)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儿童食品、童装、童鞋、童车、玩具、儿童保洁、护肤用品、儿童安全座椅等与儿童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品种,以校园、幼儿园周边儿童用品销售场所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儿童用品专区专柜、儿童用品专卖店为重点场所,强化对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儿童用品违法行为。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对手机、家用电器等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以及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和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商品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市局部署开展并纳入目标考核的专项整治工作每项查办的案件贵池分局、东至县局、青阳县局、石台县局分别不少于2件,九华山分局、开发区分局全年查办案件分别不少于1件。
二、加大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
(六)不断加大重点商品监测力度。XX年全市商品质量监测,要根据监测计划安排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及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坚持合理统筹,突出重点商品,严格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商品质量监测。以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用电器、建材、服装、消防器材、汽车配件、手机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测力度。对不合格率过高的商品,要及时开展专项清查行动。
(七)不断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新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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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junjun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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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