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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模拟法庭剧本(盗窃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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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高中组盗窃案)
角色1:审判长高天云扮演者:
角色2:审判员林立群扮演者:
角色3:审判员许剑英扮演者:
角色4:书记员郑文婷扮演者:
角色5:公诉人吴进扮演者:
角色6:被告人汤文宝扮演者:
角色7:法定代理人汤建扮演者:
角色8:指定辩护人陆平扮演者:
角色9:法警
剧情简介:2012年1月6日凌晨,被告人汤文宝用之前偷配好的同学林某家钥匙打开林家门,撬开抽屉,窃得LV皮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000元、“iphone”手机一部、金戒子一枚、金手镯一个。后其又将LV皮包、金戒指、金手镯还回原处。经鉴定,LV皮包、苹果手机、金戒指、金手镯价值总额为人民币26000元。
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入席站立)
书记员:旁听人员请坐好,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3、未经准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到静音状态;
4、法警有权利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入席;(等以上人员入席后)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审判长:(入席后)请坐下。
书记员:(鞠躬)报告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鞠躬)
审判长:(右手敲响法槌)福建省山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
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提被告人汤文宝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汤文宝带入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哪一年出生?你的民族?你的身份?你的文化程度?你住在哪里?(此处注意一问一答)
被告人: 汤文宝,199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学生,初中文化,住山城县北街信达D楼110室。
审判长: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告人:因为盗窃,2012年1月6日被刑事拘留,2月
12日被逮捕。
审判长: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收到时间?
被告人: 收到,2012年3月15日。
审判长:由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陈述自己的身份事项?
代理人:汤建,男,197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山城县北街信达D楼110室。是汤文宝的父亲。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因被告人汤文宝系未成年人,本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由山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汤文宝盗窃一案。本庭由审判员高天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立群、许剑英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文婷担任庭审记录。山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进出庭支持公诉,山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本院的指定,指派陆平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汤文宝辩护。
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依法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或检查;
(3)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上述诉讼权利,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被告人:听清楚了。
代理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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