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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家社会思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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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思想史
第八章:法家社会思想
一、法家概述
《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
法家兴盛于战国,但重视刑名之术是改革政治家的传统,子产、管仲在先,李悝、商鞅、申不害、韩非李斯直到汉代的晁错。艺文志里管仲在道家,《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商管之法被视为治国术。
商鞅辅佐秦孝公的变法,是秦国强大的标志;李斯辅助秦始皇完成统一大业,韩非思想被认为是指导。同时,秦始皇的暴政,特别是秦末六国贵族们的号召,汉初的“拨乱反正”,使暴政与苛刑与法家更多地连在一起。
二、重耕战、尚法治
太史公曰:商君欺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也。
奖励耕战:鼓励农耕的三条措施:粟爵、贵粮和抑商;以军功任官授爵和二十等爵位制度,是影响深远的基本制度。特别是理论上论证耕战的相互促进关系,最终是富国强兵。
轻赏重罚:首先是“立法明分”,注意法与“分”与“礼”之间的关系,这里的分不仅是等级,甚至主要不是等级,更是职责义务是行为规范;其次是“一刑”,强调“刑无等级”;最后是赏与罚的关系,以罚为主。
商鞅的治理措施效果显著。史记记载: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只是“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尤其是太子傅公子虔、太子师公孙贾等。
三、社会变迁理论
针对“托古改制”思潮,法家的变迁理论独具特色。商鞅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韩非主张法后王。
商鞅的“三世”:亲亲而爱私、上贤而说仁、贵贵而尊官是三个不同的时代,只能采用不同的“道”,必须变法。这是商鞅三世理论的关键。
韩非的“先王不足法”:“三古”不同于“三世”,首先是所指时代不同;其次是生产力水平、人口密度和资源供给状况不同而制度、方法不同;第三是目的标准不同而思想观念、伦理准则也不同。
韩非如同商鞅强调“变”,不同于商鞅:从经济因素寻找原因;从人口增多因素分析问题;进一步认为是进步是发展。
人口学说
四、“计算社会”论
韩非思想的基础是“人性恶”,但是,“欲利”只是本能是生存需要是合理存在。
功利的利益交换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不仅经济领域里的主庸关系如此;政治领域里的君臣关系上下级关系也是如此;连家庭亲属中父子关系、夫妻关系也都是如此。
因此,社会行为的评判不能是“善”“恶”等道德伦理标准,只能是有利无利、利多利少等功利标准。因此社会的本质是以“计算之心相待”。
因此,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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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