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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2.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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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状况的法律;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律:事实上,有的事情涉及公共利益,有的事情涉及私人利益。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长官的设立。”(乌尔比安) 保护的利益不同,这是罗马法中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理论基础。
私法的起源:古希腊罗马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这些群体相互交往和相互关系的总和形成所谓“跨家庭社会”的秩序,这样一种秩序被称为“法”(ius),具体表现为“市民法”(ius civile),它首先是“市民自己的法”。
公法的起源:城邦是以“民众共同体”(populus)即众多家庭的联合体的形式发展起来的,罗马国家表现为“罗马共同体”(Populus Romanus)。罗马法上的“公”(publicum),来自拉丁语“populus”(民众的)。因此,“罗马国家”是“公共的”,与此相关的法即为公法。
在罗马法上,“私”是原则,“公”是例外——“私”是以对公共事务的排除而被规定的。
斯多葛主义是带有希腊理性主义印记的哲学
起源:芝诺(约前333-264年)出生于塞浦路斯一个希腊城邦,前300年左右创建斯多葛学派(意译为“门廊学派”),“斯多葛”的名称起源于他与弟子们聚会的雅典的一座公共建筑“Stoa Poikile”(彩色的游廊或画廊)。
世界观:自然或宇宙是有理性、有组织的体系,既然自然就是理性,那么人作为自然的产物也是理性的,所以他应让理性统帅自己,遵从自然而生活。
伦理学:德行是唯一的善,它不是人天生的能力,而是通过教育和实践获得的。德行是有意识和有知识的行为。所以,一方面要有完备的知识,另一方面人是否服从道德规律又是由其自由意志决定的。
政治主张:伟大的和平的世界国家的理想。理由是,既然人都有理性,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应该相互平等、和谐共处
西塞罗(前106-前43)是斯多葛主义的大众哲学家,继承古希腊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发扬光大,为罗马国家的政治法律奠定哲学基础。
西塞罗仿效柏拉图写成《国家篇》,他煞费苦心,从来自天国的起源,推论出罗马制度的睿智和公正。他认为,整个宇宙形成一个巨大的联邦,神与人都是生命共同体的成员,用同样的本质共享一切,理性制定自然和民族的法律,所有实用的制度虽然经过意外或实践的修正,全部出于理性正义的权利原则,神明将这些原则铭刻在每一个善良的心灵之中。
斯多噶主义:宇宙(或自然)是有理性、有组织的体系,人是一个小宇宙,他与宇宙的本性是同一的,既然自然就是理性,那么人作为自然的产物也是理性的,所以他应该让理性统帅自己,遵从自然而生活。
西塞罗的自然法: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它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用人类的立法来抵消这一法律的作法在道义上决不是正当的,限制这一法律的作用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容许的,而要想完全消灭它则是不可能的。有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期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的法律,而且看来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他是这一法律的起草人、解释者和监护人。不服从它的人们就是放弃了他的较好的自我,而由于否定一个人的真正本质,他将因此而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尽管他已逃脱了人们称之为处罚的一切其他后果。
自然法的本质是通过逻辑理性认识到的道德理性的片断,是理性化的道德。
为什么西方人把道德良知叫做自然法?这是西方文化的出发点(道德之源外在于人)和核心理念(逻辑理性)所决定的。逻辑理性是以主客体的区分为前提的,它总是力图把对象客体化,力图把握其客观的规律,规律也可视为一种法则,所以西方人极其尊崇法则。既然道德是一种外在于人的客观存在,那么,它必然是有规律可循的,或者说,是有一定的法则的,是可以用逻辑理性来认识的,这就是所谓的“自然法”,这表示,在西方思想中,一切应然之事都必须以规律或法则的形式来加以表达才具有真正的约束力。
私法的分类:“我们所适用的全部法律,或是关于人的法律,或是关于物的法律,或是关于诉讼的法律。”(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盖尤斯发明)
私法的内容:个体的人作为一个生物,最重要的任务是保证自身的生存和繁衍,为此而采取的必要的手段就是私法的内容,物法主要是关于物的取得和享用,是为了保障个体的生存,而人法,主要是调整家庭内部关系,是为了保证个体的繁衍。
私法的本质:作为理性生物的人为保证自身的生存和繁衍而采取的必要的手段。
法律的出发点:利用作为理性生物的人趋利避害的本性。
亚里士多德:“人是理性的动物。”
私法为人在外部世界即相对于自然界和其他人实施活动确定限度和条件,但是,同任何文明民族的法一样,罗马法的法律规范只是在两个领域调整人的活动,但又不是单独地主宰这两个领域。这两个领域却代表着人的最重要的目标:从外部世界获取个人生存和幸福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和努力实现种的生存和幸福。生存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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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