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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诡辩术.doc


文档分类:高等教育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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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诡辩术
如果可以打个比喻,即把语言交锋比作战争,那么雄辩就是明枪,而诡辩则是暗剑。既要防遭人暗算,还要在适当时机能操戈向敌,反败为胜。
一、驳斥诡辩的基本方法
(一)注解法
在概念上玩弄游戏,这是诡辩者惯用的手段。只要我们澄清概念,正确地解释概念,明确其内涵与外延,就足以堵住诡辩者的口。
例如,库诺夫在美化帝国主义时,曾推论说:“帝国主义是现代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不可避免和进步的……所以必须跪在帝国主义面前歌功颂德!”对此,列宁就用明确概念的方法一针见血地驳斥了库诺夫所玩弄的偷换概念的伎俩,库诺夫用“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一概念偷换了“现代资本主义”的概念,这两个概念是截然不同的,内涵并不一样。通过得以这两个概念的澄清,库诺夫为帝国主义辩护的用心就昭然若揭了。
注解法可用来反驳偷换概念和偷换论题。
(二)列举反例法
在论辩中,当论敌以偏概全、轻率概括,推出了某种虚假的全称命题时,只要列举出与之相反的具体事例,即可将对方驳倒。
我国古代没有照相技术,所以科举考试时,为了避免冒名顶替,考生必须填写清楚自己的外貌特征,考官才能在考堂上查对。相传在明朝时,有个考生填写自己的面貌特征时,其中有一项写了“微须”。考官巡堂时看到这个考生脸部有一点胡须,便怒道:
“你冒名顶替,考单上明明写着没有胡须嘛!”
考生十分诧异,申辩道:“我明明写着有一点点胡须,怎么就没有呢?”
考官说:“‘微’即没有。范仲淹《岳阳楼记》有‘微斯人吾谁与归’,说的就是没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我跟谁一道呢?”
考生反驳说:“古书上说‘孔子微服而过宋’,这里微服就是不暴露官员身份的装束,如果‘微’只作‘没有’讲,难道说孔子脱得赤条条地到宋国去吗?”
事实胜于雄辩。对于那些以偏概全的诡辩,我们只要举出一个与其相反的具体例子,就可以驳倒它。因为同素材的B判断同A判断是不能同真的。用一个反例,就等于B真。B真那么A(即以偏概全的结论)当然也就不能成立了。考官仅仅根据《岳阳楼记》中的一处现象就轻率地得出所有的“微”都是“没有”的结论,被考生列举反例驳得哑口无言。
要用好列举反例法,就必须善于从千姿百态的事物中找出这么一个和对方论点针锋相对的反例,只此一点对方的观点就站不住脚了。
(三)兑现斥谬法
从前,有一个骗子自称占星家,说他能根据天上的星辰推算人的命运。
一次,国王召见占星家,问他自己能活多久。
占星家想了想说:“您还能活一年。”
国王一听瘫倒在地,卧床不起。聪明的宰相决心戳穿占星家的骗人把戏,于是问他:“你还能活多久?”
占星家假装推算了一阵说:“20年。”
宰相下令:“马上砍掉占星家的脑袋。”
占星家一死,国王的病马上好了。
占星家的“国王还能活一年”的结论显然是用了虚假论据,但由于一时无从考证,容易迷惑人。当占星家推出另一个论点“自己能活20年”时,宰相却使他一年也活不能,骗人伎俩不攻自破。抓住诡辩者与事实相悖的破绽,拿出事实,迫使其在事实面前兑现其观点,就能使其观点的荒谬性暴露无遗。这种方法叫兑现斥谬法,它以客观事实为武器,所以有很强的逻辑力量。
(四)以毒攻毒法
明代陶宗仪的《辍耕录》中有这样一句话:“骨咄犀,蛇角也,其性至毒,而能解毒,盖以毒攻毒也。”在中医药方中,以毒攻毒是一种妙方。用于论辩,以毒攻毒也是制服机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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