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施,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一条优选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遴选,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其遴选程序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第二条严格图纸会审制度,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一)图纸会审工作由主管处长主持,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二)参加图纸会审的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基建处等相关单位。(三)在图纸会审前,工程技术人员应提前将其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提交给参加图纸会审的单位或个人,要求他们认真研究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并提出修改建议;对不熟悉建筑图纸的使用单位,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对其图纸及设计文件进行详细讲解。(四)图纸会审采取集中会审方式。为保证会审质量,依具体情况可选择在公司外或公司内进行。(五)任何工程项目未经图纸会审,不得开工。第三条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基建处对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全天候监督,可随时参加监理会和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通过项目负责人及时解决。基建处组织各项目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项目负责人要对自己负责的项目进行汇报。第四条现场管理人员要常驻施工现场。每项工程项目都应指派1名以上现场管理人员,对于投资在50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指派2人以上的现场管理人员,代表基建处对其实施施工管理与协调,另指派1名造价管理人员,对其投资过程实施管理与监督。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第五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每月对工程进展、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困难,以及对今后施工中的建议等有关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汇报。第六条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的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等由项目负责人写出《工程管理报告》,并附验收申请报告,报主管处长审批,由基建处处长负责组织安排验收。第七条所有建筑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验收及检验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杜绝进场或及时予以清退。对于不执行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对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第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第十一条设计单位要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要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内的设计人员必须是投标承诺的人员。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要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和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除外。第十三条设计单位要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对于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文件审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缺陷或其它问题,设计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第十四条设计单位要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第十五条监理单位要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十六条监理单位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配备的监理班子专业人员结构要搭配合理,且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未经允许,监理班子成员不得调换。第十七条监理单位要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并由监理工程师在有关资料上签字。第十八条监理单位要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以及建设单位的委托合同,制定质量监理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和验收等形式,对工程施工过程实施监理,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资料。第十九条监理单位要分析工程的质量动态和综合质量信息,并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状态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建设单位。第二十条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参与或组织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完善各种验收手续,形成真实、准确、齐全的验收资料。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要及时制止违反质量规定的一切行为,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提出停工整顿的建议。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其他参建各方违反工程建议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zh051230
  • 文件大小29 KB
  • 时间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