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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等级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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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树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业生涯理念,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系统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员工等级和档次设定
第二条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员工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级别分为若干个档次,一级员工分为8个档次,二至七级员工分为6个档次,八至十级员工分为3个档次。
第三条 员工等级划分如下:
第一级:农村信用社一般工作人员
第二级: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和县(市、区)联社机关中层副职,信用社和分理处副主任(主办会计)、分社和储蓄所主任。(初次套级时,相当资历的省联社机关及设区市办事处、设区市合作银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套入本级)。
第三级: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联社)中层正职,信用社和分理处主任。(初次套级时,相当资历的省联社机关及设区市办事处、设区市合作银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套入本级)。
第四级:省联社及设区市办事处副科级,市合作银行机关中层副职,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联社)副理(董)事长、副主任(副行长)、监事长。
第五级:省联社及设区市办事处正科级,设区市农村合作银行机关中层正职,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联社)理(董)事长、主任(行长)。
第六级:省联社中层副职、设区市办事处副主任,设区市农村合作银行副董事长、副行长、监事长。
第七级:省联社中层正职、设区市办事处主任,设区市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行长。
第八级:省联社副主任
第九级:省联社主任
第十级:省联社理事长。
第四条 首次确定档次时,一级员工按工龄确定,工龄按每三年一个档次划分;二至七级员工按任职年限每三年一个档次确定;八至十级员工按任职年限每五年一个档次确定。员工等级档次确定后,按本办法进行升降,除外单位调入及新入社员工外,不再重新确定员工级档。
一级月薪最低工资为875元(1-3年)最高工资为3523元(20年以上)系数一
二级月薪最低工资为1750元(1-3年)最高工资为3808元(16年以上)系数二
三级月薪最低工资为2625元(1-3年)最高工资为4560元(16年以上)系数三
四级月薪最低工资为3938元(1-3年)最高工资为5765元(16年以上)系数四点五
五级月薪最低工资为4813元(1-3年)最高工资为6798元(16年以上)系数五点五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启动员工管理制度改革,对员工实行等级管理,,一级员工分为8个档次,二至七级员工分为6个档次,:
第一级:农村信用社一般工作人员。     
第二级: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和县(市、区)联社机关中层副职,信用社和分理处副主任(主办会计)、分社和储蓄所主任。(初次套级时,相当资历的省联社机关及设区市办事处、设区市合作银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套入本级)。
第三级: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联社)中层正职,信用社和分理处主任。(初次套级时,相当资历的省联社机关及设区市办事处、设区市合作银行的一般工作人员套入本级)。
第四级:省联社及设区市办事处副科级,市合作银行机关中层副职,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联社)副理(董)事长、副主任(副行长)、监事长。
第五级:省联社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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