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基层水务管理浅析(唐丽单军)
摘要:近年来,XX市基层水务管理取得长足发展。介绍了 xx市基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过程,阐述了基层水务管理的内容、做法和取得的成绩,最后指出基层水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关键词:基层水务;体制改革;管理;做法
中图分类号:TV213. 4; S274文献标识码:B
随着XX市经济、人口和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城市用水结构不断调整,工业和生活用水持续增加,以及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实践中,在对如何认定“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上有不同意见,以致在申请期间的判定上有不同理解,产生分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种观点认为,非诉行政案件的申请执行期间,是被执行人法定起诉届满之日起180日内, 即从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时起算,其“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则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 另一种观点认为,非诉行政案件的申请执行期间,应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办理,即“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一
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曰”, 其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须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的规定看,“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作出的准予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裁定书,其申请执行期间应以该裁定书送达后起算。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较为准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条对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第项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项为: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显而易见,这里所指“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范围很宽,包含了不
从非诉行政案件申请执行看法律适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