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周其明
第四节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的含义
二、西方法学关于法的要素的学说
三、我国学者关于法的要素的分析
一、法的要素的含义
法的要素是相对于法的系统而言的概念,指那些相互联系和作用的构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元素。
二、西方法学关于法的要素的学说
西方法学关于法的要素的学说主要有四种:
奥斯丁的主权者命令加制裁说;
哈特的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说;
庞德的律令、技术和理想说;
德沃金的规则、原则和政策说。
庞德的律令、技术和理想说
法律秩序
权威性资料
律令:原则、规则、概念、标准
技术
理想
司法和行政过程
三、我国学者关于法的要素的分析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
法律概念
技术性规定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法的主要成分,是法的细胞,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从行为模式上看,法律规则可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三种。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分类
技术规范与技术法规;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作为法律规则基础的具有稳定性、概括性的各种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的功能
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思维形式,是人们认识法律现象之网上的纽结。
法律概念的功能
技术性规定
法的技术性规定是为了正确表达立法原意或目的,便于人们准确适用法律而作的辅助性、补充性说明或者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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