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七日
抄报:陈瑞贤常务副市长                                  
抄送:市安监局,市建管处,本委各领导、有关科室、办存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建委负责全市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监督管理,各城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监督管理,各开发区、县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市或城区、开发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市或城区、开发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四条  报送施工安全措施应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设施情况(附图);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4、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计划情况;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外电防护、配电线路敷设情况;
6、施工单位安全方案,包括临建设施、安全施工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等。
第五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报送市或城区、开发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水电及设备管道等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计划、采用机械设备、扬尘控制等情况;
4、在拆除施工中需要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中标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完成施工前期准备。负责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市或城区、开发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除依本规定核查报送的备案资料外,还应视情况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现场情况和报送资料不符的,市或城区、开发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备案,同时做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加盖公章予以认可。
第七条  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或对施工措施方案弄虚作假核查未通过的,市或城区、开发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拆除工程未进行备案的,不得施工。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南宁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珊臭帚猿裤盒戍焰茧本拒掂速假蛛铱嘛聋妮迂妈缴染抖漂围熔稀灯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gs758698
  • 文件大小17 KB
  • 时间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