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食品质量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2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条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有效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国质检监函[2*]781号)和《关于开展全国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5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观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等。
第三条凡在宜春市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小作坊,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由7人以下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村或者本乡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从事与原材料产地密切相关且直接关系原料产地农民增产增收的食品,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以及少数民族食品。凡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高风险食品。
第六条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府办发[2*]87号)规定,厂店分开的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点划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现做现卖和前店后场的食品小作坊,以及厂店分开的食品小作坊的销售门店划入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贯彻“引导、规范、监管、便民”的指导思想,既不能简单的以无生产许可证查处取缔,又不能放任自流。
第八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及政策研究,县(市、区)质监部门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必须及时清理生产加工区域内的生产垃圾并保持厂内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各种工具)和相关辅助设备。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设备、工具材质必须无毒、无味,并定期清洗、消毒。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间入口处应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车间。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墙壁一般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房顶应无灰尘;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厕所;生产所需煤炭锅炉、煤炭火炉,应与操作间隔离;车间生产工艺布局应当合理,各工序之间尽量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生产加工场所面积应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生活区、生产加工区、营业区、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应当有效分隔。生产加工场地应清洁卫生,有防蝇、防鼠、防虫和清洁设施。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离地离墙、码放整齐,保证库内安全卫生。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应当为合格产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防止细菌***、霉菌及霉菌***、化学农药、工业有害物质、混入过量的杂质造成的污染。采购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原辅材料采购应索证、索票并进行备案管理;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熟练技术工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持有健康证明,并掌握一定的卫生知识,讲究个人卫生。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制定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原辅材料购进与使用、产品生产与销售台账,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助剂的小作坊要建立购进与使用的单独台账,使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能够做到溯源管理。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严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应做到专

食品质量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q93485240
  • 文件大小54 KB
  • 时间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