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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意见.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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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标准及条件
(一)奖励对象。
只有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二)奖励标准。
退休时发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奖励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奖励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上所列情况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XX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
二、奖励经费来源
(一)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退休时所在单位从独生子女奖励费科目中列支并审核发放。其中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确有困难暂不能支付奖励经费的,由其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审核发放。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入企业福利费予以税前扣除。其中对改制、破产企业作如下规定:
、破产的,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奖励经费计入职工安置费用;如职工安置费用中没有预留此项费用的,经有关部门核定后,从企业资产变现收益中支付。
,在区属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领取了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辞职人员,以及过去未返城的上山下乡知青,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三、奖励资格审核及奖金发放
(一)本人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附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发放。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对其婚育状况、退休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10天。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的奖励对象,经单位领导签字,由所在单位发放。
(三)需由区财政支付奖励经费的,按照以下程序审核、发放:
户籍登记在我区的,由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初审,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拨付至奖励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
户籍登记不在我区的,由本人向改制企业主管部门直接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拨付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发放。
环保局2018年深化质量管理思路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市环境保护局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突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建设宜居为中心,狠抓污染减排及城区扬尘污染防控两个重点,做好环境监管与绿色信贷、环境宣教与绿色创建、专项行动与环境后督察工作三个结合;努力实现环境管理队伍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区域环境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提高。进一步深化环境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充分发挥环保优化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完成市政府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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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xh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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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