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四川师范大学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学院
系
专业
学号
班级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完全属实。学生签名: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年月日
民主评议
推
荐
档
次
及
参
考
标
准
□特殊困难
家住国家级贫困县的山区农村(乡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长期患病,残疾,造成劳动力弱和丧失劳动力;父(母)下岗,且无法再就业;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集团经济特别困难。
□困难
家住贫困县的山丘(山区)农村(乡镇)、欠发达县的农村(乡镇)、县(不含县)以下城郊结合部。
□一般困难
家住农村;市(地州)级(部含市地州)城市以下城郊结合部农村(乡镇);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部队服役立功受奖且经济困难。
其它显著困难标准
认定评议小组达成共识的标准:
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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