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字体:【大中小】访问次数:59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申请条件纳税人应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如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提交资料清单(1)《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会计核算软件,即:记帐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资料。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注意事项(1)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此流程只适用用由纳税人发起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大规模清理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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