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通行费支付类别分为储值卡和记账卡两种。储值卡是一种在通行卡中预存一定资金作为通行费的支付方式,记账卡是一种将通行卡与银行账户(或信用卡)绑定来扣取通行费的支付方式。另外,根据用户类别不同可分为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两种。一、储值卡用户ETC办理程序1. 个人用户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到已开通储值卡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单位用户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到已开通储值卡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用户需填写《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业务办理申请表》,如用户一次需办理多辆车,则需再填写《车辆信息登记表》。2. 个人用户可选择现金、银行卡刷卡方式方式充值;单位用户可选择现金、支票本票、电汇转账方式充值;单位客户可根据需要申请一次性对最多200张通行卡进行批量充值,批量充值时需填写书面充值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必须在柜台使用写卡器为储值卡充值,充值完毕后即可领取充值发票。二、记账卡用户ETC办理程序记账卡方式用户必须在相关银行开户或持有该银行的信用卡。以下分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说明。(1)银行签约。个人用户持信用卡至银行网点办理签约,签署《信用卡代理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业务申请表》。签约所需材料:信用卡原件、身份证原件、拟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必须由信用卡卡主本人前往银行签约,签约信用卡可为非本人车辆绑定扣款)(2)、ETC服务申请、开通用户携带《信用卡代理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业务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信用卡卡主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至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或银行各“一站式“发行网点填写《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业务办理申请表》即可开通使用ETC业务,如同一信用卡卡主多辆车办理ETC业务,则需另填写《车辆信息登记表》(1)银行签约。单位用户在银行开户后,经办人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拟签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指定银行办理,用户需填写“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委托收款协议书”、“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并加盖公章。(2)、ETC服务申请、开通凭生效的“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委托收款协议书”、“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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