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新旧公司法比较作者:赵健
新旧公司法的比较
整理:赵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9 年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4
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目录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目录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第一章总则
构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
第一节设立构
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
第三节国有独资公司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构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一节设立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节股东大会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构
第四节监事会第一节设立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第二节股东大会
让第三节董事会、经理
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四节监事会
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上市公司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
第五章公司债券让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七章公司合并、分立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八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九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章法律责任第七章公司债券
第十一章附则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原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要”删除
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制定本法。
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法人财产权: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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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视野新旧公司法比较作者:赵健
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原第四条: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
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是企业法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责任。修改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原第四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
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家。”删除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股东的权利: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
任。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原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
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
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
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担社会责任。
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改为“公司股东依法
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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