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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行政审批操作-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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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实施主体
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南宁市消防条例》;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规。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检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六、办理流程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后进行检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颁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根据《南宁市消防支队深化改革优化消防工作便民利企服务措施(暂行)》取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可实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法律文书。
七、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指场所的经营使用单位,下同);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所在建筑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法律文书【所在建筑属于1998年9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图纸加盖设计出图章、竣工章;
7、申报网吧营业的,还应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9、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的租赁合同、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场所情形的示意图,示意图能体现场所具体位置,场所面积、门、窗、疏散楼梯的位置)。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注:一、申报复检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1、申请复检报告(注明依据不合格意见已逐项整改完毕、整改措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提供反映不合格意见已整改完毕的彩色照片、图片、视频、图纸资料;
3、不合格意见中提出需要补充的材料;
4、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
办理程序与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程序相同。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复审、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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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