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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代变法运动中吏治腐败的反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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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代变法运动中吏治***的反思
编辑日期:2013-2-4  作者:编辑    [ 关闭]
    从春秋时齐国管仲实行“三其国而伍其鄙”的新算法起,到十九世纪的戊戌变法,中国古代史载有名的变法二十次,可以说古代变法贯穿中国封建社会全过程。然而不可思议的是,这数十次变法大多不是真正意义上成功的改革。一些变法运动哗然开场,最后黯然收场,吏治不成功是一个值得考量的重要因素。思考这方面的教训,也许对今天现实中的改革不无裨益。
    思考之一: 制度性约束的缺乏,导致各级官吏借变法与民争利
    中国古代从西周开始就以农业立国,到秦始皇更是规定“黔首自食其田”的一家一户式的小农经济为基本国策,而小农经济的分散、弱小与官商对土地财富的掠夺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死结”,历史上周期性的社会动乱都与此有关。有识之士希望通过改革来缓和社会矛盾,于是变法就产生了。
    西汉末年,土地的过分集中及农民沦为奴婢成为当时两大社会问题,所以当王莽以变法者的面目出现在世人面前时,京城里就发生了五十万人联名上书王太后要求王莽执政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这说明王莽的变法是有社会基础的。但是王莽失败了,而且败得很惨,把自己的头颅也押上了祭坛。究其原因,除了王莽的改革远远超出时代的实际之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大大小小的执行变法的官员借变法之名行掠夺之实。
 
    如王莽规定限制土地买卖,定期根据农户人口的多少重新分配,把有些地主多余的土地以行政命令的方法收归国有后,再分配给无地农民。可执行这项措施的大小官员,把收归国有的土地巧立名目地划归自己名下,一夜之间就成了暴发户。为了给变法提供经济动力,王莽在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根据国师公刘歆的建议,下了“五均令”,即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设立“五均官”,负责税收和赊贷,实际上是改革工商和税收制度,平抑物价,抑制商人。但是,负责改革工商的官员借变法之名贪赃枉法、巧取豪夺、囤积居奇,如洛阳的张长叔、邯郸的薛子仲等人,一个个都成了腰缠万贯的巨富,家财“巨亿”。这些变法的官员不仅垄断工商和税收,而且还垄断盐、铁、酒、山林和川泽之利,通过盘剥得来的利润,大部分归入各级官员的口袋,使得原来的变法者成为新的权贵,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改革者又需要被改革了。
    不仅王莽的新政如此,在历史上稍有影响的变法,其执行官员中多有吞噬改革果实与民争利的“硕鼠”,如北宋的王安石变法,在均输、青苗、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农田水利几个方面进行得轰轰烈烈,可执行变法的各级官员与民争利,成为富商巨贾,败坏了新法的名声,给保守派以可乘之机。如变法集团骨干之一的吕惠卿,为求名利,投王安石所好,“见王安石,论经义,意多合,遂定交”。可就是这个吕惠卿不仅在政治上首鼠两端,还十分“贪冒”,为丁母忧,贪钱“万五千”,并在家乡福建泉州霸占良田“千顷”,时评说他“怀张汤之辨诈,有卢杞之奸邪,诡变多端,敢行非度”。除吕惠卿外,其他变法重臣如章惇、曾布等人也都是贪得无厌“敢行非度”的人,《宋史》把他们列入“奸臣传”。王安石晚年深知自己的变法多为吕惠卿等人所误,每次想起无不切齿,往往写“福建子”三字以泄恨。
    借变法以营私的不法之徒史不绝书,正是这些人的作为,败坏了变法的名声,对于这些人,国家又没有相关的法令去制约他们,使原本满有希望的变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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